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,对2021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、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、取得明显成效的199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,相应采取30项激励支持措施。其中,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北京市平谷区、天津市宝坻区、河北省正定县、江苏省苏州市、浙江省湖州市、安徽省金寨县、江西省信丰县、山东省诸城市、河南省西峡县、湖北省潜江市、湖南省津市市、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、海南省琼海市、重庆市荣昌区、四川省达州市、陕西省延安市、甘肃省张掖市、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、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等20个市县予以督查激励,在分配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,给予每个市5000万元、每个县(市、区)2000万元支持。